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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实习期及工资
受理编号 20200112490257
反馈类别 市纪委监委驻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组
提问人 颜颜
内容 我们是新进老师,但是有代课经验为什么还要实习期一年。认证工作经验必须得有社保,但是开封市所有区去年之前为什么不给我们代课老师交社保。现在却认证我们的社保作为工作经验的依据。不发工资还延长实习期扣各种款项?这就是提高待遇?让新老师在禹王台边远地区留下来的政策吗?
提问时间 2020/1/12 15:01:31
回复信息
回复人员 网站管理员
回复内容 根据《开封市禹王台区2019年公开招聘区直属学校教师简章》及我区政策,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工作经历认定须提交劳动合同原件、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和工资发放凭证,材料齐全认定相关工作经历。有工作经历的人员可直接享受定级工资,未按照要求提供与个人人事档案相关的工作经历材料的,认定为无工作经历,享受试用期工资待遇。 2019年8月我区面向社会招聘10名教师,目前已审批9人工资(因1人档案材料提交不完整尚未套改工资),下月随我区工资正常发放,11月执行,补发11月和12月两个月工资。我区不存在延长实习期扣各种款项情况。
回复时间 2020-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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