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惩戒规则,做温暖教育者——开封市回民中学教师学习《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

2021-03-08 0 开封市回民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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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教育部制定颁布《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并于2021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强化家校共育效果,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3月5日下午,开封市回民中学组织全体教师集中学习了《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首次对教育惩戒的概念进行了定义,规定教育惩戒是“学校、教师基于教育目的,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理、训导或者以规定方式予以矫治,促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的教育行为”,明确教育惩戒不是惩罚,而是教育的一种方式,指出了教育惩戒的育人属性,是学校、教师行使教育权、管理权、评价权的具体方式。《规则》回应了社会关切的教育热点问题,第一次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对教育惩戒做出规定,旨在把教育惩戒纳入法治轨道,更好地推动学校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校长孙凤君指出,全体教师要准确理解文件精神、严格把握工作要求,了解教育惩戒的属性、适用范围以及实施的规则、程序、措施、要求等,提高教育教学管理能力,提升做好学生工作的水平,做到严慈相济,不轻易使用教育惩戒,要做到因地制宜、因人而异、因材施教,用恰到好处的教育方式和方法达到最佳的教育效果,让教育在“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中”悄然发生。

通过学习活动,教师们更要坚持依法执教,要做“手持戒尺、眼中有光、心中有爱”的教师,助力学生健康成长,遇见更好的自己。

(开封市回民中学/供稿 编辑/李颖 审核/朱晓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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