汴教体〔2021〕84号
关于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
非营利性机构的通知
各县(区)教体局、民政局、市场监管局: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各县区教体局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再审批新的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和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对原备案的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改为审批制。各县区要对已备案的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全面排查,并按标准重新办理审批手续。未通过审批的,取消原有备案登记和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
自通知公布之日起至2021年10月1日,已取得各县区教体局颁发办学许可证的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各学科类培训机构需先到市场监管部门注销营业执照,再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更换办学许可证,最后到县区民政部门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2021年10月1日后,没有完成非营利性机构登记的学科类培训机构视为无证经营,由发证的教育行政部门吊销办学许可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对“无照无证”的学科类培训机构,由教育部门牵头,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配合查处。
各县区教体局要落实属地管理,强化协同治理,将本通知传达各校外培训机构,加大指导监督力度,确保换证工作落实落细。各县区每周五将换证工作进展情况上报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