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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体教融合 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体教融合 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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汴教体〔202170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体教融合  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教体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现将《关于进一步推进体教融合 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开封市教育体育局              开封市财政局

 

开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开封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7月6 日          

 

关于进一步推进体教融合  加强运动员

文化教育和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青少年运动员是我市体育事业发展的重要群体,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切实做好运动员保障工作,培养高水平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和优秀社会体育骨干,对推动体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建设体育强市和提升开封城市形象具有战略意义。为切实解决我市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中面临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体育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和《体育总局、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河南省体育局、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推进我市体教结合,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保障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建立健全体教结合体制,切实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青少年运动员文化教育,保护运动员身心健康,促进运动员全面发展,培养复合型体育人才,激励广大青少年积极参加运动训练,打造有文化体育后备人才队伍,进一步推进体教结合,建立健全共管体制和体育后备人才培养长效机制。

(一)建立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市教育体育局所属市体育运动学校(以下简称市体校)是我市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重要阵地,是国家体育总局命名的国家高水平后备人才基地。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发[2010]12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体育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23号)的要求,要将市体校纳入全市教育发展规划,将文化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发展不断加大经费投入,改善办学条件。落实国家体育总局和教育部第14号令《中等体育运动学校管理办法》,加强对学校的日常管理、学生训练参赛、教练员配备和培训及学生文化教育相关事项的管理,包括教学、教师配备和培训等,并选派专门主管教学副校长负责教学及教学管理等工作;机构编制部门会同体育、教育、财政等部门根据市体校发展和教育教学需求等情况,核定教职工编制,合理配备文化课教师。市体校的基建投资,由市教育体育局向市政府申报解决。

(二)市体校初中部属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市教育体育局应纳入我市九年义务教育的计划和教育教学管理,市财政局应把运动员文化教育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三)市教育体育局要将市体校纳入职业教育发展规划,教学管理和优惠政策纳入职业教育序列,市体校要将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内容纳入体校运动员文化教育必修课程,完善和规范课程设置、教材使用和质量评价标准,以便大多数未能输送到优秀运动队的学生适时分流,重点进行文化教育和体育职业培训,有利于大部分运动员学生升学和就业。

(四)县区少年儿童业余体校由县区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共同负责;义务教育阶段在训小学、初中业余运动员由县区教育部门根据学、训就近的原则安排文化教育和管理,教育行政部门要对体育特长生和业余运动员苗子制定优惠和特殊的入学、升学政策,保障业余运动员的系统训练和文化学习时间。

县区少年儿童业余体校的管理体制和职责分工,由各县区结合当地实际,参照上述办法确定。

(五)体育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运动员文化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和督导制度,认真贯彻执行河南省体育局、河南省教育厅2014年10月22日联合印发的《河南省运动员文化教育督导检查办法》。承担运动员文化教育的学校要保证业余运动员每周文化学习时间不少于24学时,合理安排训练时间,确保每天运动训练时间达到2.5小时(体校中专运动员达到3.5小时)。对因参加体育比赛影响文化学习的运动员,要及时安排文化教师补课,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六)加强青少年运动员思想道德建设,培养运动员体育道德行为规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1.整合爱国主义教育、思想教育、传统教育、法制教育、安全教育、诚信教育、生态环保教育、社交礼仪教育、就业创业教育和反兴奋剂教育等内容,并有机统一于课程之中,建立完善的德育课程体系。

2.丰富德育教育方法手段,充分利用班、队会和专项训练课及学生参加各级各类体育比赛的机会渗透德育,培养运动员的民族精神、团队精神、拼搏进取、永不言败的精神和遵纪守法意识,促进运动员学生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形成。

(七)实施运动员文化教育和体育训练双向综合考核,建立体教结合双向考核机制。各级体校及体育业余训练示范点、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运动员训练、比赛情况纳入文化教育的考核范畴,运动员代表市、县(区)参加比赛取得的成绩,计入相关文化教师的年度考评,运动员学期文化考试成绩应计入相关教练的年度考评,根据运动员学训情况的综合考核结果,确定文化教师和教练员的绩效奖励。

二、完善政策措施,保障运动员权益

保障运动员文化学习权利和升学就业权益是体育事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环节,各有关部门要落实国办发[2010]23号文件精神,完善政策措施,实行政策倾斜,落实和保障运动员文化学习、运动训练待遇,维护运动员升学和就业的权益。

(一)对体育业余训练示范点、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和各级业余体校的苗子,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学训就近和项目对口的小学升初中、初中升高中的特殊政策,保证业余运动员系统训练的同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二)体育部门要与教育部门密切配合,进一步完善我市体育业余训练示范点、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布局,根据国办发 [2010]23号文精神联办业余体校,开展多层次多渠道业余训练,逐步形成合理完善的业余训练网络和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

(三)市体校的中职在校生,享受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的待遇。

(四)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和教育部第14号令《中等体育运动学校管理办法》的有关精神,逐步落实在校运动员、教练员伙食补贴和服装补贴等待遇,保障运动员正常文化学习和运动训练条件,并将此项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同时建立相应的动态增长机制。

(五)各级体校和体育业余训练示范点、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应加强训练教学安全教育管理,同时为在训运动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费用应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积极化解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训练、竞赛的风险。

(六)市体育局要根据运动项目的需求情况,每年吸收部分取得安置资格成绩、具备安置条件的退役运动员,安置到教练员或体育管理岗位。市体育局新建比赛场馆、新增体育设施、新设运动项目所需人员,要优先吸收安置退役运动员。

(七)企事业单位可采取双向选择、见面洽谈和重点招录的形式,优先招录退役运动员到本单位从事体育指导员、运动队教练或行政管理工作。

(八)乡镇、街道、社区可聘请退役运动员担任体育指导员,组织和指导本辖区开展全民健身运动。

(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教育体育局要支持和协助办好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的职业技能培训、教师资格培训。对经教师资格培训且考核合格的,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对经职业技能培训且职业技能鉴定合格的,颁发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实效

(一)落实政府责任。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体教结合、做好运动员文化教育和保障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着力解决实际问题,积极为运动员健康成长和保障办实事、办好事。

(二)健全协调机制。各级政府要建立体教结合工作领导小组,各级体育、教育部门要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协调工作推进中的难点问题,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和激励考核制度。

(三)明确职责,形成工作合力。体育、教育、财政、人社、机构编制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认真落实运动员文化教育和保障工作的各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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