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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河南省开封市尉氏县特岗教师工资待遇问题
受理编号 20210201644860
反馈类别 办公室
提问人 吴洋
内容 尉氏县19、20年特岗教师从上岗以来,政策上所说的公积金金以及十三、十四个月工资等多项事关特岗教师切身利益的权益均未得到切身的履行。 教育部文件明确规定:“特岗教师的津贴补助,是由各地根据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收入和中央补助水平综合确定,享受相应社会待遇,政府可以不安排商业保险。”我们在工作岗位上,干的活一点不比在编教师少, 为啥其他教师有十三十四个月工资和公积金,单单特岗教师没有?如果地方财政有困难,大部分教师的都出的起,单单几百名特岗教师的出不起吗? 希望领导看到后,能尽快督促相关部门解决特岗教师的待遇问题,能让我们安心过年!谢谢各位领导!
提问时间 2021/2/1 7:57:26
回复信息
回复人员 网站管理员
回复内容 关于尉氏县特岗教师反映上岗以来没有公积金、十三月及十四月工资问题。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2009】57号)规定,实行绩效工资后,十三个月工资属于清理归并的项目不再发放,原十三月工资纳入绩效工资总量进行分配,实施绩效工资范围为执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义务教育学校正式工作人员。特岗教师不属于在编正式工作人员,不在发放绩效工资的范围。 “十四月工资”是由各县区根据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及年度考核结果进行发放的,实施的范围也是在编人员。 关于公积金问题,没有缴纳公积金的相关文件,因此无法落实。 关于特岗教师的待遇,根据《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编办关于全面加强特岗教师管理工作的意见》(豫教师【2018】78号)文件“确保特岗教师收入水平原则上不低于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收入水平”的精神,目前尉氏县特岗教师与同时期参加工作在编教师相比,特岗教师服务期内平均工资水平高于公开招聘在编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回复时间 2021-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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