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中小学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 |||||
序号 | 行政处罚依据 | 项 | 裁量等次 | 违法行为表现情形 | 处罚标准 |
1 | 《开封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建设单位未在住宅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和房屋销售现场,公示配建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办学性质、规模和标准、计划开工和计划竣工日期等信息的,由市、县(区)城市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 未在住宅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和房屋销售现场,公示配建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办学性质、规模和标准、计划开工和计划竣工日期等信息的。 | 轻微 | 责令限期改正,在限期内改正的。 | 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一般 |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5日以下改正的。 | 处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 |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5日以上改正的;或拒不改正,或造成严重损害后果的。 | 处1.5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
2 | 《开封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建设单位擅自将预留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用地挪作他用的,或者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条规定,未按照建设项目的土地出让合同补充协议配建和移交中小学校、幼儿园的,由市、县资源规划主管部门责令交还土地,并处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十元以上三十元以下罚款。” | 未经批准擅自改变预留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用地性质,或者将预留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用地挪作他用的;未按照建设项目的土地出让合同补充协议配建和移交中小学校、幼儿园的。 | 轻微 | 擅自挪用面积在3335平方米(含3335平方米)以下。 | 按挪用面积每平方米十元处以罚款。 |
一般 | 擅自挪用面积在3335—6667平方米(含6667平方米)。 | 按挪用面积每平方米十元至二十元处以罚款。 | |||
严重 | 擅自挪用面积在6667—20000平方米(含20000平方米)。 | 按挪用面积每平方米二十元至二十五元处以罚款。 | |||
特别严重 | 擅自挪用面积在20000平方米以上。 | 按挪用面积每平方米二十五元至三十元处以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