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开封市教育体育局等十部门关于印发《开封市“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和《开封市“十四五”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06 浏览次数:0

开封市“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教育厅完善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机制”“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推进学前教育安全优质高质量发展,根据我市学前教育实际,现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把实现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作为提高普惠性公共服务水平、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的重大任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学前教育规律,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健全保障机制,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幼有所育、幼有善育的美好期盼,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强化公益普惠。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坚持学前教育公益普惠基本方向,健全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配置、师资队伍建设、经费投入与成本分担等方面保障机制,提升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水平。

2.坚持巩固提高。优化城乡幼儿园布局,持续增加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水平,巩固普惠成果,有效满足适龄儿童就近接受学前教育需求。

3.推进科学保教。坚持以幼儿为本,遵循幼儿学习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教结合、因材施教,促进每名幼儿富有个性的发展。推动幼儿园和小学科学衔接,为幼儿后继学习和终身发展奠定基础。

4.提升治理能力。推进依法治教、依规办园。健全治理体系,加强规范监管,强化安全保障,提升学前教育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三)主要目标

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到2025年,全市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3%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5%以上,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0%以上。

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公益普惠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幼儿园保教质量全面提高,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机制基本形成。

二、重点任务

(一)补齐普惠资源短板。多渠道持续增加普惠性资源供给,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园,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办园。加强村级幼儿园建设,城市新增人口、流动人口集中地区新建改扩建幼儿园,完善城乡学前教育布局和公共服务网络,切实保障适龄幼儿入园。

(二)完善普惠保障机制。切实落实各县、区政府发展学前教育责任,优化完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办园体制,落实政府投入为主、家庭合理分担、其他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机制,健全幼儿园教师配备补充、工资待遇保障制度,提升教师专业能力,促进普惠性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

(三)提升教育保教质量。深化幼儿园教育改革,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全面推进科学保教,加快实现幼儿园与小学科学有效衔接。推进学前教育教研改革,强化教研为教师专业成长和幼儿园保育教育实践服务。健全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体系,充分发挥质量评估对保教实践的科学导向作用,提高教师专业素质和实践能力。

(四)加强监督治理能力。切实落实县各(区)监管理责任,强化对幼儿园的动态监管。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加强幼儿园名称规范使用,持续开展小学化倾向治理,持续开展无证幼儿园治理,及时消除违法办园。

三、具体措施

(一)优化普惠性资源布局

推进教育公平,增加普惠性资源供给,充分考虑出生人口变化、乡村振兴和城镇化发展趋势,逐年做好入园需求测算,完善县(区)普惠性幼儿园布局规划,原则上每三年调整一次。结合地方实际,科学调整居住社区人口配套学位标准,服务半径及规模、数量,确保提供普惠性服务,满足就近入园需要。完善乡村学前教育资源布局,通过依托乡镇中心幼儿园举办分园、村独立或联合办园、巡回支教等方式满足农村适龄儿童入园需求。每个乡镇至少办好2所乡中心幼儿园,充分发挥乡镇中心幼儿园的辐射指导作用,实施乡(镇)、村幼儿园一体化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县区探索实施学前教育责任区制度。

(二)推进普惠性资源扩容增效

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20232025年间,新增公办学位2万个。鼓励支持政府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军队、街道、农村集体举办公办幼儿园、公办示范性幼儿园集团化办园和设分园区。对未纳入机构编制核定范围、利用国有资产依法举办的幼儿园,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定达到基本办园标准,符合《中央编办关于批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企业等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央编办发〔2015132)规定的,可申请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完善并落实普惠性民办园认定标准和扶持政策,积极支持普惠性民办园发展。逐步化解和消除学前教育大班额现象,防止出现新的无证园。

(三)加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使用管理

各县(区)要认真落实《开封市城镇小区配套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移交管理办法》,落实规划配套幼儿园与新建住宅"五同步"的主体责任,产权及时移交当地政府,对主要面向本小区居民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的配套幼儿园,可减免物业费,具体收费标准和方式由物业服务企业和幼儿园双方协商确定。严格执行《开封市教育体育局关于落实学前教育公办学位扩充计划的通知》,切实发挥县(区)政府主体责任,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低于50%的应将小区配套园办成公办园。严格按照幼儿园布局规划合理的规划幼儿园,对于不在布局规划上的幼儿园和无证幼儿园,应及时对其在园幼儿进行分流,予以取缔。积极部署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园治理回头看,对治理任务重、仍有遗留问题的责任主体开展约谈,强化问责查处,强化治理力度,对弄虚作假者取消办园资格。

(四)健全经费投入与成本分担机制

强化政府投入主体责任,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提高学前教育财政支持水平,落实省定公办园生均财政综合拨款基准定额和普惠性民办园奖补政策,并逐步提高标准。任何地方政府或部门不得截留学前教育经费或收费。根据幼儿园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部门采取以奖代补的办法促进幼儿建设,新建幼儿园达到办园标准的幼儿园每园奖补10万元,改扩建幼儿园达到办园标准的幼儿园每园奖补6万元;对于晋级幼儿园中新评定和复评为省、市级示范性幼儿园的幼儿园,分别按照20/园、10/园的标准奖励

各县区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群众承受能力和办园成本等因素,落实政府投入为主、家庭合理分担、其他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机制,根据本地实际及时合理调整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优化经费投入结构,以提供普惠性服务为衡量标准,科学核定普惠性幼儿园办园成本,明确分担比例。重点支持扩充优质普惠资源、改善办园条件、提升保育保教质量等方面。健全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五)提高幼儿园师资培养培训质量

教研部门要制定全市幼儿园教师和教研员培训规划,加大培训力度,实施全员培训,突出实践导向,提高培训实效,注重培养一线教师教师观察了解儿童、支持儿童发展的实践能力和专业素养。大力加强农村和民办幼儿园教师培养力度。教科研机构和优质幼儿园要主动结对帮扶薄弱幼儿园和乡村幼儿园。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完善五级师资培训机制,实施幼儿园教师保教能力提升行动。统筹做好各级各类园长、教研员、卫生保健人员培训。建设一批学前教育名师工作室,培育中原名师2名左右、省级名师60名、省级骨干教师120名,不断加大学前教育人才队伍建设。

(六)推进科学保教

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加强幼儿园课程教学资源审核,规范幼儿园课程管理,推进省级游戏实验区建设。加强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重视幼儿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的培养,注重对幼儿视力、龋齿、肥胖等问题的预防和管理。优化一 日生活环节,确保每日2小时户外活动效果,提升幼儿身体素质与健康素养。

实施幼儿园食育工程,培育区域 食育发展共同体,重点建设一批食育发展共同体组长单位,每年培育6所省级食育工作试点园,评估确定一批食育特色园,培养60名食育指导师。实施幼儿园领航共建工程,发挥示范园引领辐射作用,培育省级领航共同体6个,省级领航工作室12个,培育名保健医20名、名班主任30名。持续推进学前融合教育项目,积极启动建设区域学前融合教育资源中心,为区域内融合教育幼儿园提供有效支持,培育省级融合教育示范园,为特殊需要幼儿接受早期融合教育创造更多机会,彰显教育公平。对于晋级成为省级融合教育示范园、省级食育试点园、省级领航共同体、省级领航工作室的幼儿园根据幼儿园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部门按照10/园的标准给予经费支持。

(七)保障幼儿园教师配备和工资待遇

加强教师配备和待遇保障。盘活机构编制资源,公办幼儿园原则上按照师生比1:15核定事业编制。统筹事业收入、生均财政经费等资金来源渠道,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代课教师同工同酬。按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的规定,可将公办园中保育、安保、食堂等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所需资金从地方财政预算中统筹安排,公办园和承接主体依法保障相关劳动者权益。民办园要参照当地公办园教职工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相应教职工的工资收入。各类幼儿园教职工依法全员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畅通缴费渠道,农村园的教职工社会保险可委托乡镇中心幼儿园代缴。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税务等有关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对幼儿园教职工缴纳社保情况组织检查,督促各类幼儿园依法依规足额足项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积极开展医保参保宣传进校园等活动,切实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

(八)完善幼儿园规范管理和服务机制

落实县区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提升跨部门协同治理能力,不仅强化对幼儿园办园条件、教师资格与配备、安全防护、收费行为、卫生保健、保育教育、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动态监管,还要增强对各级各类幼儿园的服务意识。制定完善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包括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政策,按办园成本和办园等级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明确收费标准;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并向社会公示,依法加强对民办幼儿园收费的价格监管,坚决遏制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完善幼儿园信息备案及公示制度,各类幼儿园的基本信息纳入县级政府政务信息系统管理,定期公布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收费标准、质量评估等方面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加强民办园财务监管,非营利性民办园收取费用、开展活动的资金往来,要使用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账户,确保收费主要用于保障教职工待遇、改善办园条件、提高保教质量。严禁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举办者通过任何方式取得办学收益、分配或转移办学结余。

(九)强化幼儿园安全保障

加强幼儿园设施设备资源配置。实施幼儿园办园条件达标工程,全面改善办园条件,消除园舍安全隐患。2017年之后建设的幼儿园按照住建部、教育部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2016)100%达标。2017年之前建设的幼儿园针对室外游戏场地生均面积(≥4平方米)、幼儿活动用房生均建筑面积(≥8.17平方米)、生均建筑面积(≥10.44平方米)三项指标以国家现行标准为准有计划的通过改扩建或者减少招生人数等措施达标。各类幼儿园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要求配备丰富适宜的玩教具和游戏材料。推进学前教育数字化、信息化建设。

严格落实幼儿园安全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建立全覆盖的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幼儿园要健全房屋设备、消防、门卫、食品药品、幼儿接送交接、幼儿就寝值守和活动组织等安全防护和检查制度,及时排查安全隐患,严防各类事故发生。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幼儿园门口设置隔离栏、隔离墩或升降柱等硬质防冲撞设施,专职保安配备、一键式紧急报警、视频监控装置配备和封闭化管理全面达标。构建联防联控有效机制,公安机关要优化上下学时段幼儿园周边高峰勤务机制,强化幼儿园周边重点巡防,组织公安民警、警务辅助人员、学校保卫人员、教职员工和群防群治力量落实好幼儿园护学岗机制。各县区教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幼儿园安全日常监管、重大隐患督办、约谈通报等工作机制,及时通报幼儿园安全风险,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和集中整治,落实监督检查常态化措施,确保幼儿园安全运转。

(十)加大不规范办园行为治理力度

加强办园行为督导,重点对存在危房、三防不达标等安全隐患及园长和教师不具备规定资格等不规范办园行为进行动态督查,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进行处罚。对出现虐童、体罚及变相体罚等严重师德失范行为的幼儿园,年检实行一票否决,对涉事教职工、管理者和举办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继续开展幼儿园名称规范清理行动,加大校外培训机构执法检查力度,严防出现幼儿园大班流失的情况,对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上培训和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托管班等名义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以及其他违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和接受能力的培训活动,一经发现,严肃查处并列入黑名单,将黑名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十一)推动学前教育教育教研改革

坚持教研为幼儿园教育实践服务,为教师专业发展服务,为教育管理决策服务。健全市、县、乡、村四级教研体系,加强学前教育教研工作,遴选优秀园长和教师充实教研岗位,每个区县至少配备一名学前教育专职教研员,形成一支专兼结合的高素质专业化学前教研队伍。完善教研指导责任区、区域教研和园本教研制度,实现各类幼儿园教研指导全覆盖。教研人员要深入幼儿园保教实践,了解教师专业成长需求,分类制定教研计划,确定教研内容,及时研究解决教师保教实践中的困惑和问题。充分发挥城镇优质幼儿园和乡镇中心幼儿园的辐射指导作用,推动区域保教质量整体提升。完善开封市幼儿园质量评估实施办法,将各类幼儿园全部纳入质量评估范围,建立健全以评估促发展的幼儿园评价体系, 注重过程性、发展性评估,引领教师专业成长,引导办好每一所幼儿园。

深入贯彻落实《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指南》,以先进的实践经验为引领,切实转变教师观念和行为,促进幼儿在快乐的童年生活中获得有益身心的学习和发展经验,提升教师职业成就感。指导幼儿园制定幼儿园发展规划,将省示范性幼儿园作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先行先试的领航园,以三年为周期精心设计规划重点发展项目6+X”模式,并依据规划制订并落实学年、学期工作计划,促进幼儿园内涵发展,全面提高保教质量。完善幼儿园质量评估实施办法,将各类幼儿园全部纳入质量评估范围,树立科学导向,强化过程评估,引领教师专业成长,全面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深入推进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在认真开展试点、加强实践探索的基础上,全面构建衔接机制,强化幼儿园和小学深度合作,切实提高入学准备和入学适应教育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坚决纠正超前学习、拔苗助长等违反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的行为。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党对学前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强化市级统筹,充分发挥市级区域中心作用,落实县区级主体责任,以县区为基础逐级编制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科学确定学前教育发展目标、重点任务、重要举措,并列入党委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明确有关部门责任分工,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完善激励机制。继续安排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重点向农村地区、薄弱幼儿园倾斜。健全激励机制,对完成普及普惠目标、完善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机制、提升保教质量等方面工作成效突出的县(区)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等向学前教育捐资助学。

(三)强化督导问责。扎实推进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督导评估工作,压实政府责任,完善督导问责机制。将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提升保教质量、完善投入保障政策等情况,纳入对市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和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认定重要内容,督导结果作为奖补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发生较大社会影响的安全责任事故、重大案事件和师德师风问题的市(县、区)2年内不得申报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认定。将行动计划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纳入县区政府工作的绩效考核,促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


附件2

 

开封市“十四五”县域普通高中发展

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九部门《十四五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河南省十四五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开封市十四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要求,整体提升我市县域普通高中(县(区)举办的普通高中,以下简称县中)办学水平,更好适应新课程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和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积极服务国家乡村振兴和人才发展战略,健全县中发展提升保障机制,全面提高县中教育质量,促进县中与城区普通高中协调发展。立足开封实际,加快普通高中教育现代化步伐、办好人民满意的高中阶段教育,不断提升公民受教育程度,努力为开封在新时代高质量发展中提供更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二、目标任务

2025年,县中办学水平显著提升,市域内县中与城区普通高中协调发展,统筹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发展。全市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成果持续扩大,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超过93.5%。普通高中招生全面规范、县中生源流失局面得到根本扭转;教师队伍建设机制持续健全,县中校长和优秀教师群体显著增加;教育经费投入机制持续健全,县中办学经费保障水平稳步提升;薄弱县中办学条件和发展环境显著改善,县中建设全部实现标准化;教育教学改革进一步深化,县中发展软实力和办学质量不断提高。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强化招生管理责任落实,全面实施普通高中属地招生和公民同招政策,地处县域的普通高中应在本县域内招生,原则上不得跨县域招生。所在地生源不足且外区县学位不足的情况下,可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市域内加强统筹、适当调剂。继续实施优质普通高中不低于50%的招生计划定向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的招生办法,加强特长等特殊类型招生规范管理,促进县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全面使用河南省基础教育综合信息服务平台进行普通高中录取工作,切实加强高中招生录取过程监管,加大对超计划和违规跨区域招生、掐尖招生、接收借读生和空挂学籍等违规行为核查处理力度。对违规招生的学校,追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责任。

(二)健全教师补充激励机制。加强县中教师统一管理,推进县管校聘”,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每年根据学生选课实际情况和学科教师结构变化,优化县中教师资源配置,着力解决县中教师结构性缺员问题。及时补充县中教师,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切实解决大班额问题的意见》要求,按不低于10%的比例增配走班教学所需教师,保证县中教师队伍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相对稳定。优化县域普通高中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中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和岗位设置适当向县中倾斜。健全县中教师工资长效联,合理核定县中绩效工资总量,绩效工资内部分配向优秀人才和一线教师倾斜,指导和鼓励各县(区)制定寄宿制普通高中教师补助政策,确定合理补助标准。

(三)推进教师规范有序流动。任何单位不得占用县中教职工编制或长期借用县中教师,严禁公办学校教师在民办学校任教,2023年完成整改。严禁市区学校到县中抢挖优秀校长和教师,未经组织批准,私自流动的各级各类骨干教师,终止其骨干培养与晋级资格,并取消相关称号及待遇;对未经组织人事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恶意从县中学校抢挖人才和团队的学校,责令纠正,并给予停止学校评优评先资格、通报批评等处理。

(四)提高县中教师能力素质。完善校长、教师分级培训制度,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部署,实现县中校长、主任、学科教师及教研人员培训全覆盖。推进校长职级制改革,河南省万名中小学校长培训计划向县中倾斜,不断提高县中校长办学治校能力。全面提升教师教育教学水平,重点加强育人方式改革、考试评价改革、新课程新教材实施、新高考政策解读、选课走班管理、学生发展指导、学生综合素质培养与评价以及新方法新技术新装备应用等培训。依托省内优质师范高校定向培养地方优师计划专项师范生。市、县两级教研部门要配齐普通高中各学科专职教研员,健全区域教研、联合教研、驻校教研等机制,丰富教研内容和形式,主动深入县中学校、深入课堂一线,提高教研工作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五)实施县中托管帮扶工程。充分依托省市级示范性高中和高中多样化发展示范校,采用联合办学、委托管理、对口支援等多种形式,对口帮扶县域薄弱普通高中,在师资培训、教学管理、校本教研等方面深入合作,推动县域高中协调发展。每所优质普通高中至少托管帮扶1所薄弱县中。依托省市级学科基地,开展学科教师双向交流,选派学科基地教师到县域薄弱高中支教,县中学科教师到学科基地校跟岗学习,学校要妥善解决交流教师的交通、食宿、绩效工资等问题。按照国家和省市评比表彰有关规定,对在托管帮扶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学校、团队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六)改善县域高中办学条件。落实国家及省级《普通高级中学建设标准》,继续实施普通高中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实施薄弱高中改造和办学条件改善项目,重点支持改善县中基本办学条件。全面消除普通高中大班额,从2023年开始,新入学年级班额不得超过55人。调整完善区域布局规划,严格学校建设经费管理,加强公办普通高中建设,新建学校规模不得超过3000人。严禁随意撤并县中,防止出现新的大规模学校,对现有的超大规模学校要结合实际制订压减实施方案,积极稳妥进行化解。优化校舍资源配置和功能结构,有效改善教学条件和学生学习生活环境。加快提升县中教育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水平,推进区域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共建共享,指导做好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应用工作。

(七)提高县中经费投入水平。各县(区)要强化政府保障责任,加大普通高中建设经费,进一步加强对县中教育的投入,多渠道筹措普通高中建设资金,建立完善普通高中改善办学条件项目库,以规划项目为抓手,做实做细项目储备,实施项目全过程管理,提升资金使用绩效。科学核定普通高中办学成本,合理确定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完善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学费占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的比例不得超过25%。严禁随意扩大免费教育政策实施范围。严格落实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提高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水平,多方筹措,设立高中发展相关专项资金。继续实施好国家学生资助政策,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

(八)提升县中教育教学质量。积极推进普通高中特色育人和办学模式探索,全面落实五育并举,全面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不断提高课程改革实施水平和高考综合改革适应能力,加快推进课程体系建设、特色课程培育和特色学科建设,加快推进教育教学方式变革,推动县中特色发展、错位发展。大力推进优秀教学成果应用,完善选课走班、综合素质评价和学生发展指导制度,统筹课堂学习和课外实践,  培养学生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拓宽校外实践场所,充分利用开封丰富历史文化、革命传统和农业农村资源,建设德育教育基地、劳动教育基地和综合实践基地。

(九)强化县中办学质量评价。建立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质量评价体系,定期发布包括县中在内的普通高中办学质量评价报告。将县中办学质量评价结果反馈作为评价县(区)政府和普通学校高中办学质量的依据,指导县中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提高办学质量。各县(区)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树立正确政绩观,不得给县中下达升学指标或单纯以高考升学率考核评价学校和校长、教师。切实扭转县中长期存在的唯分数、唯升学率倾向。

四、组织保障

(一)坚持党的领导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县中发展提升工作,在党委和政府领导下,把县中发展提升工作作为推进区域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重大举措,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制定本县(区)县中发展提升实施方案,积极推动解决县中发展提升面临的突出问题。完善普通高中办学管理体制,合理统筹公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布局,积极探索建立以地市为主的办学管理体制,促进市域普通高中教育整体协调发展。贯彻落实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和校长,充分调动和发挥教师的积极性创造性,为加快县中发展提升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和人才保障。

(二)明确部门职责。教育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会同有关部门推动落实好各项任务举措,加强对县中教育教学改革的指导。各有关部门把县中发展纳入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支持开展教育基础薄弱县普通高中学校建设。财政部门要健全普通高中教育经费投入机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支持县中及时补充教师,完善县中教师待遇保障和激励机制。自然资源部门要坚持节约集约原则,合理保障县中学校建设用地需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修订完善普通高中建设标准,加强对县中的勘察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移交等环节的监管落实。

(三)强化督导考评。把县中发展提升情况作为对县(区)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的重要内容,重点检查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县中教师配备、生均公用经费保障、债务化解、学校标准化建设、县中办学条件改善、化解大班额和大规模学校、办学质量提高等方面情况。建立县中发展提升情况跟踪督导机制,强化督导评价结果运用,对评价发现的问题限期进行整改,整改不力的依法依规进行问责。

(四)大力营造良好环境。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大对县中发展提升工作的宣传力度。要通过不同媒介和多种形式深入宣传党的教育方针,推动强化素质教育观念,严禁炒作高考升学率和高考状元。要及时总结宣传县中发展提升的典型经验和有益做法,大力营造县中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的良好氛围。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