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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教育体育局等七部门 关于印发《开封市“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 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13 浏览次数:0

开封市“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河南省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开封市十四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要求,推动我市特殊教育高质量发展,实现开封特殊教育事业健康、跨越式改革,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为重点,以提高残疾学生平等参与社会竞争的能力为出发点,以推进素质教育为主线,以加快特教事业发展为中心,以优化教育资源和办学条件为途径,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特殊教育规律,发挥特殊教育学校为社会进步和学生终身发展服务的功能,按照拓展学段服务、推进融合教育、提升支撑能力的基本思路,加快健全特殊教育体系,加强特殊教育普及水平力度,完善特殊教育条件保障,用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提高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水平,全面提高残疾人受教育的质量,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特殊教育。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特教特办。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加强特殊教育统筹规划和条件保障,加大政策、资金、项目向特殊教育倾斜力度,在普惠政策基础上给予特别扶持,补齐发展短板。

2.坚持精准施策、分类推进。针对不同类别、不同程度、不同年龄残疾儿童青少年的需要,科学评估、合理安置、分类施教。

3.坚持促进公平、实现共享。切实保障残疾儿童青少年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做到有教无类,促进他们共享发展成果,让每一名残疾儿童青少年都有人生出彩机会。

4.坚持尊重差异、多元融合。尊重残疾儿童青少年身心发展特点和个体差异,做到因材施教,实现适宜发展,让残疾儿童青少年和普通儿童青少年在融合环境中相互理解尊重、共同成长进步。

三、主要目标

2025年,高质量的特殊教育体系初步建立。

1.普及程度显著提高,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7%,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青少年入学机会明显增加。

2.教育质量全面提升,课程教材体系进一步完善,教育模式更加多样,课程教学改革不断深化,特殊教育质量评价制度基本建立。融合教育全面推进,普通教育、职业教育、医疗康复、信息技术与特殊教育进一步深度融合。

3.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有效改善,特殊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更加健全,实现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全覆盖。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专业水平进一步提升,待遇保障进一步提高。

四、任务举措

(一)夯实发展基础,持续提高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普及水平

1.进一步优化特殊教育学校布局。鼓励20万人口以上的县区办好一所达到标准的特殊教育学校;鼓励20万人口以下、未建设特殊教育学校的县区在九年一贯制学校或寄宿制学校设立特殊教育班,并按规定配备特殊教育专业师资。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建设孤独症儿童学校,支持有条件的特殊教育学校开设孤独症班。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经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可设置特殊教育学校或特教班,保证具备接受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接受中小学教育并纳入学籍管理。按比例配备教职工,按规定落实生均经费和学生资助政策。

2.做好安置适龄残疾儿童入学安置。健全残疾儿童招生入学联动工作机制,每年秋季开学前,县级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要依据有关标准对残疾儿童身体状况、接受教育和适应学校学习生活能力等方面进行全面规范认定,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和送教上门等方式,适宜安置每一名具备接受教育能力的残疾孩子。压实义务教育阶段普通学校接收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工作责任。建立健全学校随班就读工作长效机制,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应随尽随、就近就便优先入学。

3.健全送教上门制度。完善送教上门服务标准,科学认定服务对象,规范送教上门形式和内容,加强送教服务过程管理,提高送教服务工作质量,能够入校就读的残疾儿童不纳入送教上门范围。

(二)拓展学段服务,加快健全特殊教育体系

4.积极发展学前特殊教育。鼓励普通幼儿园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就近入园随班就读,支持有条件的特殊教育学校和有条件的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增设学前部或附设幼儿园,鼓励县区设置专门招收残疾儿童的特殊幼儿园(班),尽早为残疾儿童提供适宜的保育、教育、康复、干预服务。

5.着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高中阶段特殊教育。支持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接收残疾学生随班就读,鼓励有条件的特殊教育学校设立职教部(班),支持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增设特教部(班),加强残疾学生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培养。

6.完善特殊教育办学体系。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在九年义务教育的基础上开办并且办好学前康复教育和职业高中教育,形成康复教育职业训练一体化的办学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建立从幼儿园到高中全学段衔接的十五年一贯制特殊教育学校,进一步优化特殊教育资源配置,完善特殊教育办学体系。逐步形成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一体化的办学体系,切实保障残疾人平等受教育的权利,让每个残疾儿童少年享受有质量保障的教育。

(三)推进融合教育,提高特殊教育教学质量

7.加强普通教育和特殊教育融合。探索适应残疾儿童和普通儿童共同成长的融合教育模式,推动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结对帮扶共建、集团化融合办学,创设融合教育环境,推动残疾儿童和普通儿童融合。加强特教学校与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工作的沟通和联系,发挥特殊教育资源中心指导作用,为区域内特殊教育提供资源,定期对区域内随班就读工作进行指导督查,在随班就读学校设立资源教室,积极实施个别化教育方案,提高特殊教育的整体质量水平。探索建立孤独症儿童助教陪读制度,为孤独症儿童融合教育提供支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融合教育示范区示范校建设工作。

8.推动职业教育和特殊教育融合。支持特殊教育学校职教部(班)和职业学校特教部(班)开设适应残疾学生学习特点和市

场需求的专业,促进残疾人的康复与职业技能提升,让残疾学生有一技之长,为将来就业创业奠定基础。优化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提高残疾学生培养的灵活性、适应性、针对性。积极开展残疾学生生涯规划和就业指导,切实做好残疾学生教育与就业衔接工作。

9.促进医疗、康复、信息技术与特殊教育融合。加强医疗、妇幼保健、康复、儿童福利等机构与学校合作,提高残疾学生评估鉴定、入学安置、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形成医疗康复、信息技术与特殊教育融合办学的模式。实施辅助器具进校园工程,优先为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科学提供辅助器具适配及服务。

(四)提升支撑能力,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

10.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实施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持续开展省级示范性特殊教育学校创建活动。支持特殊教育学校配备满足残疾儿童需求的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等仪器设备、信息化服务平台、纸质和电子图书等。加强学校无障碍设施设备建设配备,为残疾学生在校学习生活提供无障碍支持服务。加快建设市、县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推动接收残疾儿童5人以上(含5人)的普通学校建设资源教室,实现各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全覆盖。

11.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关注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发展,积极为从事特殊教育的教师发展创设条件、搭建平台,打造专业化特殊教育专任教师队伍。组织开展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普通学校教师培训,将融合教育纳入普通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必修内容。积极开展优秀教育教学案例遴选和教师教学基本功展示交流。加大对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的培训和推广使用。

12.提高特殊教育教师待遇。认真落实特殊教育教师津贴标准,保障特殊教育教师待遇,吸引优秀人才从事特殊教育事业。普通学校(幼儿园)绩效工资分配向直接承担残疾学生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倾斜。将儿童福利、残疾儿童康复等机构中依法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特殊教育教师,纳入特殊教育教师培训、职称评审、表彰奖励范围,并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津贴补贴等。在中小学优质课、名师、优秀班主任、骨干教师等培育、评选中向特殊教育教师倾斜。在职称评聘上,确保执行向特殊教育教师倾斜的政策。

13.加强教科研支撑作用。发挥市、县特殊教育资源中心作用,为县区开展特殊教育及学前融合教育提供专业指导。加强特殊教育教研力量,支持教研机构配足配齐特殊教育教研员,县级以上教研机构应至少配备1名特殊教育教研员。积极组织从事特殊教育的教师参加教师培训及教科研理论的系统学习,使教师由经验型科研型转轨。注意结合学校实际,开展校本化、微型课题研究。加强教科研过程管理,健全学校教科研组教师三级科研网络,扎实抓好课题研究。

14.健全经费保障机制。落实并提高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到2025年,将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提高至每生每年7000元以上,严格落实非义务教育阶段生均拨款政策,有条件的县区可适当提高补助水平。各级财政可设立特殊教育专项补助经费,加强特殊教育基础能力建设。中央和省级财政安排的特殊教育补助资金重点支持困难地区和薄弱环节。进一步优化完善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干预训练及送教上门教师交通费补助等政策。教师送教上门产生的交通费用,具体发放办法由各县()结合实际制定,可在特殊教育补助资金中列支。落实学生资助政策,确保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优先获得资助。

、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党对特殊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各级政府要提高政治站位,将办好特殊教育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研究基础教育必研究特殊教育,坚持特教特办、重点扶持,制定本县区落实措施,统筹安排资金,合理配置资源,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特殊教育改革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多方协调联动的特殊教育推进机制,明确教育、发展改革、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残联等部门和单位的职责,形成工作合力。落实县级主体责任,加大对贫困地区和特殊教育薄弱地区的支持力度。建立健全学校与科研、医疗、康复等机构协同的专业支撑工作机制,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特殊教育改革发展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督导评估。将特殊教育改革发展情况纳入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监测范围,作为对市县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的重要内容。各级教育督导部门和责任督学要将特殊教育纳入督导范围,加强对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的指导与督查,建立激励与问责机制,确保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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