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2024-06-19 0 开封教体网

各县(区)教育体育局局属义务教育阶段公、民办学校河大附属学校: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基〔202410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 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和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实施意见》为指导以深入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为契机,进一步巩固义务教育免试入学工作成果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规范化水平助推“双减”政策落地见效构建面向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服务体系切实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确保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工作原则

(一)落实县(区)政府主体责任

各县(区)要依法落实政府举办义务教育主体责任持续加大公办义务教育资源供给抓好新建、改扩建公办学校项目建设。对于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确保义务教育学位主要由公办学校提供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

原则上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县(区)政府的领导下具体组织本行政区审批的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入学工作;局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河大附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由市教体局负责组织;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纳入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

各小学应在所属县(区)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组织好服务范围内适龄儿童的普查工作并按规定的服务范围招收适龄儿童。凡年满6周岁 2018 831日前(含 831日)出生、身体健康的学龄儿童原则上均应入学任何学校不得招收未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暂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当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不得收取任何学费、杂费。

各县(区)要坚持和完善联控联保责任机制压实部门责任形成工作合力。“一县一案”“一校一案”完善控辍保学方案确保工作要求落实落小落细切实加强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形成常态化控辍保学工作机制。要做好重点人群监测把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随迁子女、涉案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作为重点排查和监测对象准确掌握特殊群体学生就学情况健全辍学学生快速发现与响应机制做到排查无遗漏、帮扶有力度、就学有保障确保控辍保学动态清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责任。

(二)巩固免试就近入学成果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常住人口学龄儿童少年摸底调查制度加强生源分布情况分析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从实际出发根据县(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布局、学位数量、交通状况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每所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规模和服务片区确保义务教育就近免试入学政策全覆盖。

片区确定后应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重新划分调整时要慎重稳妥及时对外公布。要结合往年工作情况加强底数摸排提前发布学位预警合理引导家长预期。小学入学采取登记入学初中入学采取电脑派位、划片或对口直升方式入学保障教育机会公平。要根据本年度学位变化、分布特点,适当合理调整学校规划布局。

根据招生学校的特点市体育运动学校自主招收符合学校要求、具有体育特长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开封市回民中学初中部经生源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可接收少数民族适龄学生入学。开封市第三十中学(专门学校)面向全市招生,主要招收行为有偏差的学生,由学生监护人或在征得学生监护人同意后由原学校送第三十中学。进入第三十中学就读的学生其学籍是否转入第三十中学,由原学校与学生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商定。

(三)持续优化招生入学流程

按照“减时间、减环节、减材料、减跑动、优化流程”“

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的工作总体要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统一通过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或河南省政务服务网开展学生信息采集和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录取信息发布等工作全面实行阳光招生,规范招生。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生源变化情况综合考虑科学制定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要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及时向社会公开招生入学工作相关信息每所公办学校的划片范围、招生政策、招生程序等要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监督。

招生小学要提前在校门口及服务范围内的社区张贴招生公告。市区(不含祥符区)小学升初中工作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共同组织。各招生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将应当接受义务教育儿童、少年的《入学通知书》发给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

三、深入开展“阳光招生”专项行动

全面落实招生政策。严格落实《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办基〔2024108号)文件精神,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禁令”和省教育厅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十个严禁的要求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严禁通过笔试、面试、面谈、测评、简历筛选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类竞赛证书、学科成绩、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的条件和依据。对学校在招生过程中产生的各类违规行为要严肃查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要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二)规范实施公民同招。各县(区)要继续贯彻落实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和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的规定要求坚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由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位于市主城区的民办学校,招生范围为市主城区(不含祥符区);位于各县的民办学校,不得跨学校所在的县招生。县(市、区)要根据每一所民办学校的办学条件科学核定其招生规模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采取电脑随机录取;对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注册入学直接录取。要严格按照批准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规定的招生时间、招生方式组织招生坚决杜绝争抢生源、提前招生、变相择校、重复招生等违规招生行为。

(三)严格执行招生纪律。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义务教育学校对学生进行成绩排名、宣传考试“状元”和升学率。

(四)规范信息采集内容。各县(区)在使用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或河南省政务服务网要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要加快推进市、县(区)区域内户籍、房产、社保等入学相关信息共享高效推进教育入学一件事办理切实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不必要的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根据招生入学工作需要如实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 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五)不断完善录取办法。县(区)要按照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总体要求分别明确小学、初中学生录取的具体方式和规则切实保障入学机会公平。片区内登记报名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的学校应全部录取;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按照已明确的规则录取其余未录取的学生由县教育行政部门在相邻片区就近协调安排入学。实行小升初对口直升的鼓励通过小学、初中强弱搭配等方式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切实落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区域内薄弱初中的政策引导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就近入学。

四、持续优化教育资源配置

(一)优化调整学校空间布局各县(区)要按照“十四五”期间城乡义务教育布局规划严格落实城镇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的要求优化学校空间布局确保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与区域人口变化特别是学龄人口变化相适应尽力满足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划片入学需求。

(二)不断扩大优质均衡发展成果 加快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积极探索一体型、托管型、共建型等集团化办学新模式。以强校带弱校、均衡配置师资等方式,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缩小城乡、区域之间在办学条件、师资力量、管理水平、教学质量等方面的差距,为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享有更加公平而有质量的义务教育创造条件。学校要对新入学的学生,均衡编班,均衡配备师资,严禁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未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设立实验班,继续实行实验班年审备案制,严禁任何学校以实验班的名义“掐尖”招生。要严格按课程标准执行零起点教学,小学一年级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三)深入推进大班额治理各县(区)要因校施策严格控制和合理调整大班额、超大校额学校的招生计划。大班额较重的县(区)要切实完善工作措施合理制定招生计划严格控制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七年级的班额确保不产生新的大班额和超大班额。为做好河南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先行县(区)创建工作鼓励参与优质均衡先行创建的县(区)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

(四)加强学籍管理工作。县(区)要按照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河南省义务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和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办基〔2022290号)文件要求及时做好小学新生注册和初、高中新生学籍接续工作。严格落实学生“人籍一致籍随人走”要求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和小学毕业生未被录取等现象严禁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要加强学籍管理员的学习培训工作定期组织辖区学籍管理员开展学籍管理业务学习培训进一步提高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水平。

五、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

(一)保障随迁子女入学。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确保应入尽入。各县(区)要严格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中关于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等条款规定简化优化入学流程和证明材料完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不得要求提供户籍地无人监护等不必要证明材料入学证明材料时限要求不得超过6个月。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官方网站公布随迁子女入学政策设立专门服务大厅(或窗口)公布咨询电话接受咨询。要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对于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公办和民办学校都不得向随迁子女收取有别于本地户籍学生的任何费用。回乡创业人员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按照相关政策,依法依规统筹安排。

(二)落实留守儿童入学帮扶政策认真落实好对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关爱政策确保每一名适龄留守儿童能按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农村寄宿制学校要优先满足留守儿童的入学需求要做好困境家庭学生的帮扶资助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贫困而失学要积极通过建设乡镇寄宿制学校、增设公共交通线路、提供校车服务等方式确保乡村适龄儿童不因上学不便而失学。

(三)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当地残联认真摸清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底数按照一人一案的要求进行分类安置由就读(送教)学校为学生建立学籍确保不失学、不辍学。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不能到普通学校就读的由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采取多种方式依法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确保应

   (四)落实各项优抚入学政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含驻汴武警部队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组织部门选派的艾滋病帮扶人员子女、被授予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子女、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援外医疗人员子女等优抚对象按有关要求和程序落实好优待政策。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各相关学校要高度重视以破解义务教育招生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为导向落实好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的规定从治理择校热、消除大班额、控辍保学及营造良好教育生态等方面周密谋划及早着手制定科学有序、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

(二)建立应急预案。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学校要积极协调政府相关部门针对往年易发多发问题及早制订招生入学工作应急预案成立应急小组及时消除影响招生秩序和社会稳定的隐患苗头。要注重工作实效确保出现问题时要第一时间报告、协商和处理保证学生及时入学升学。要畅通社会反映问题渠道各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明确招生入学工作具体接待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耐心解释及时处理。

(三)加大监督力度。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将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纳入教育督导检查的重要内容完善监督机制和违规违纪举报及申诉受理机制开通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渠道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过程中的违纪事件及时解决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突发事件消除影响正常招生秩序和社会稳定的隐患苗头。对于违反招生纪律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和个人视情节轻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于严重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学校要与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通力合作加强对招生政策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解读工作引导家长形成合理就学预期。及时主动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方式、录取结果、举报电话、邮箱等相关信息营造阳光招生良好氛围。要持续宣传双减等促进教育公平的工作措施和成效在全社会营造正确的义务教育质量评价观、学生成长观引导家长树立适合孩子的学校就是好学校的科学教育观念。要加大义务教育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宣传力度引导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的家长(法定监护人)依法送其子女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防止辍学。

各县(区)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或实施细则)2024621日前报市教体局基础教育科备案并适时向社会公布。

2024年秋季开学后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一次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所属中小学校教育部“十项禁令”、省教育厅十个严禁、市招生政策规定和规范办学行为等文件精神的落实情况。检查结果于2024920日前书面报送市教育体育局基础教育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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